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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非住宅房屋收购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根据宁波市鄞州区总体建设规划要求,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土地房产涉及征迁收购。

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法》、《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征收实施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乙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丙方)于近日签订了《非住宅房屋收购货币补偿协议》,根据政策及约定对建工集团拥有的宁穿路538号房产的征收事项进行补偿。

依据《补偿协议》,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拥有的位于宁穿路538号房产为本次被征收对象,该房产土地证载面积7,040.4平方米,土地取得方式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房屋总面积13,823.9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工交仓储。

根据资产评估情况及相关征收政策核定,本次被征收涉及的房屋、土地、装修、货币补偿补助、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偿费、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房屋征收奖励等合计补偿金额为138,477,094元,最终金额以审计核定为准。

自《补偿协议》正式生效之日4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委托乙方支付给丙方补偿金额69,238,547元,待丙方移交房产证、土地证及腾空房屋并经审计出具合理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金额69,238,547元。丙方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将房屋腾空并交给乙方。

宁波建工表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收到货币补偿款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本次补偿事项将对公司2023年及2024年财务指标带来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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