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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被网络诈骗 遭公司索要赔偿

经法院调解,由个人承担部分责任

泉州网9月1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郑丹红)公司财务人员杨某受“老板”指示,将20万元的资金转出后,才知道被诈骗。在无法追回资金后,公司将杨某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杨某承担部分责任。

2022年,杨某应聘进入某公司担任出纳。入职一个多月后,杨某在公司使用财务人员专用QQ时,收到伪装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QQ好友申请通知。杨某添加“王某”为好友后,被拉入“王某”新建的“内部群”。随后杨某根据“王某”要求,查询并告知“王某”公司账上所有可用资金情况,并根据“指示”使用“王某”个人账户向案外人支出20万元。该笔款项转账后,“王某”告知杨某无需将转账情况转发至公司财务群,并要求杨某继续向另一案外人转账35万元。杨某觉得不妥,立即拨打王某电话确认,才知道被骗了。随后,杨某向警方报案。

在无法追回被骗的钱款后,公司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公司20万元。该公司认为,杨某作为专业财务人员,未经公司同意、不顾银行系统的风险提示,擅自受他人指示,将公司存放在法定代表人王某银行账户内的20万元转出,致公司资金受损,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杨某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未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未确认真实的情况下,就将公司资金转给他人,存在过错。而公司对杨某没有进行岗前培训,未能建立起规范的财务审批制度,分设出纳、会计两个岗位,导致杨某在转账时无需经过公司层层审批,公司对此也存在过错。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杨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赔偿公司部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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